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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章自食恶果的两人【陈俊篇】() (第1/4页)
在一间霓虹灯闪烁美nV成群的夜总会,陈俊独自一个人喝着威士忌,享受人间最豪华奢侈的糜烂生活。 突然走进一堆警察,其中一个带头的拿出警徽开口说话了。 「你是陈俊?!」 陈俊眯了眯眼,轻视的眼神看向他说:「警官,我一个人在这里喝酒应该没有犯法吧!你带那麽多人来要吓唬我?」 警官说:「你在这喝酒是不犯法,但是你涉嫌绑架掳人qIaNbAo等罪就是犯法。」 陈俊又轻视的笑道:「警官,骗人不懂法律阿!qIaNbAo罪好像是告诉乃论喔!那个nV孩不是还在昏迷吗?况且你又有何证据证明是我绑架她的?可别乱扣帽子喔!小心我告你毁谤。」 警官对这种自以为聪明专走法律漏洞的智慧犯罪看多了,丝毫不因陈俊的威胁而动摇,他说:「有人指证你当天强行掳走被害人,虽然我无法用qIaNbAo来告你,但是掳人可是公诉罪,光是这一条罪就能把你关进监牢吃几年牢饭。」 陈俊说:「台湾法律就是这样,我有的是钱,我可以交罚金,我只要请个好律师替我辩护,说不定还可免於牢狱之灾,大不了几年之内无法出国,就算真的被关,那又如何?只要在狱中表现良好,还能提早出狱。你又能拿我怎麽样?」 听陈俊说出司法的糜烂,警官铁青着一张脸,说:「你有权保持沉默,也有权聘请律师,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供证,就劳请你跟我回警局一趟。」 ☆☆☆☆☆☆ 本庭宣判:「陈俊掳人勒索伤害等罪名成立,将处五年有期徒刑,罚缓新台币三千五百壹十万元整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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